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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教育 在企圖呈現台灣的「在家教育」運動之前,我們需要先對「在家教育」這個名詞下個定義。 近年來台灣的「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有極多元化的發展— 有些家庭強調掙脫傳統的教導模式,讓孩子完全自主學習,儘量不去干涉;有些家庭聘請家教,在家中個別教導孩子所有的科目;有些家庭聯合起來創設實驗學校, 聘請家長或教師在這樣小型的學校中依他們以為最理想的方式授課;有些家庭著眼在擴展學習的環境,因此將孩子送去國內外許多「學校中」及「學校外」的場合去 實作體驗… 有些家庭是因為孩子在學校適應不良所以才將孩子帶回家中;有些家庭是在孩子尚未出生之前(至 少還有一家是在尚未結婚之前)就決定要採取在家教育;有些家庭覺得在孩子年幼時採取在家教育最能讓孩子享受他們的童年;有些家庭覺得孩子沒有文憑也無所 謂,所以連高中及大學都不打算讓孩子回學校;有些在家教育孩子的學習已經遠超過學校的進度;有些在家教育孩子因為腦傷而永遠無法接受正規學校教育… 那麼慕真家庭該歸入以上哪一類呢? 很誠實地說,因為我們沒有足夠的人力進行正式的統計調查,所以無法回答,只能說根據我們與許多慕真家庭的互動經驗,恐怕以上各種情況都有。 然而讓慕真家庭與其他「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者」最大不同的,可能不是「教學的形式」,而是「對人生的看法」。 絕大部份慕真家長在人生中都曾經歷過一個重大的轉捩點— 忽然發現原來這世上所發生的每一件事都不是偶然的,原來在這看似紛亂無定的世界背後有一位全能的創造主,祂在我們還有那麼多缺陷的時候就愛我們,並且愛我 們到一個地步,甚至捨了自己的性命,好洗去我們的一切過錯,也賜給我們力量讓我們可以不再犯罪,死後並且能夠得到永生。 一旦認知到這樣關鍵性的事實之後,我們整個人生觀就改變了— 我們最重要的課本變成聖經(雖然我們也讀許多其他的書),我們最重要的老師變成神自己(祂的智慧是這世上最偉大的教師永遠無法測透的),我們最重要的人生 目標變成是去愛神、愛人,並且將這樣的好消息告訴別人(雖然我們也很享受學習)…如果你不是基督徒,請不要懷疑,我們竭誠歡迎你的加入,盼望你在作在家教 育這條路上跌撞受挫時,也能得到這位全能神的幫助!
自古以來,全世界絕大部份的孩子就是接受「在家教育」(或是鄰近的私塾教育)長大的,這情況一直到近百年來各國立法強迫孩童接受學校教育之後,才有不同,因此「在家教育」在人類歷史上源遠流長,「學校教育」才是個新名詞。 從1970年代起,世界各國(特別是美國)的一些家長開始質疑學校教育是否是最合適他們孩子的教育方式,他們大膽地開始教導自己的孩子,竟然有了很不錯的成果,一傳十、十傳百…在家教育運動於焉開始,美國也在1983年成立了Home School Legal Defense Association(在家教育法律辯護協會)來為全球的在家教育運動效力。 近30年後,世界先進國家中仍不時傳出在家教育家長被政府罰款、威脅,甚至追捕的案例,然而台灣這個小小的地區卻得天獨厚,在1999年6月23日通過立法,讓家長合法在家教育自己的子女。 中華基督教慕真在家教育協會成立於2000年(其前身「慕真在家教育團契」成立於1998年),是台灣最大的跨宗派在家教育支援團隊,追蹤各縣市實施辦法及現況,提供申請報告範例讓有意申請在家教育的家長參考,並聯合全國在家教育家庭,打造最適合在家教育學生成長的團體環境。 慕真簡史 1998年9月6日 《慕真在家教育團契》在台灣省新竹縣成立,由七個家庭組成核心同工群,並發行雙月訊來推廣在家教育理念及交流實務經驗。 1999年6月23日 立法院修正「國民教育法」,在家教育合法化。慕真會員漸漸增多。 2000年11月13日 團契會員增至60個家庭。完成內政部立案程序,改組為社團法人《中華基督教慕真在家教育協會》, 選出范壽康弟兄為首屆理事長,並聘黃夏成弟兄為秘書長。 2003年11月 范壽康弟兄連任為第二屆理事長,黃夏成弟兄接受續聘為秘書長。 2006年11月11日 范壽康弟兄期滿卸任,由黃夏成弟兄擔任第三屆理事長,秘書長職從缺,熊慧媛姊妹出任辦公室主任(無給職)。目前協會會員計279個家庭,歷年前後曾參加慕真之會員總數計394個家庭。 慕真的使命 鞏固婚姻 合一家庭 教養敬虔後代 慕真的宗旨 - 相信教養子女是 神託付給父母的天職,而不應由政府或學校負擔所有的責任。
- 鼓勵父母在不違背政府法令的原則下,全職在家教育自己的孩子。
- 鼓勵父母以聖經為生活各方面的最高準則,先以身作則,再藉著在「信心」「德行」「知識」(彼得後書1章5-7節)各方面循序並均衡的教導,以培養出敬虔的後代。
- 相信在家教育是一種生活革新運動,在真理原則中建立蒙福的家庭,為國家社會注入正面積極的影響力。
慕真的信仰告白 - 我們相信聖經乃是 神所默示的,包含 神對人完全及最終的啟示。
- 神乃自有、永有,是聖父、聖子、聖靈,三位一體的神。
- 耶穌基督乃道成肉身,既是百分之百的 神,也是百分之百的人,但從未犯罪。
- 所有人類都因罪性與罪行,與 神公義的要求及聖潔的性情相違,因此落在神公義的審判之下。
- 耶穌基督來到世上,乃為替世人贖罪,死在十字架上。祂死後三天復活,為許多人親眼所見。
- 救恩乃是 神賜給罪人白白的恩典。人若要獲得救恩,必須藉著相信耶穌基督代死所成的功,而非個人的善行。
- 我們相信耶穌基督還要再來,所有信靠衪的人都要復活,並且和衪一同進入新天新地,直到永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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